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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8

國立政治大學資訊學院學術及研究成果獎勵細則

 

111.8.31資訊學院第1次學術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111.10.6資訊學院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3.1487次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第26條條文

112.9.28資訊學院第1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第4條條文

113.3.7資訊學院第1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第4條條文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資訊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學術研究成果,鼓勵專任教師發表及出版研究成果,特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術及研究單位研究成果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院專任教師發表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之學術專書論著等,且服務單位載明為本校者,得依本細則提出獎勵申請。但已獲選為當年度本校講座教授、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等榮銜者,或通過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獎勵、本校學術研究獎勵等校級獎勵或補助者,不適用此辦法。

第三條

學術論文、專書譯著須為前一學年度正式出版或刊登,並於本校教師論著目錄資料庫登錄完成,方得提出申請。每項研究成果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四條

獎勵類別與點數核算標準

一、出版學術專書,具學術審查程序且檢附審查證明,每冊8點。

二、發表收錄於JCR Q1、SCOPUS Q1之期刊論文,每篇8點。

三、發表收錄於SCIE、SSCI、EI之期刊論文,每篇6點。

四、發表收錄於SCOPUS、THCI(第一級期刊)、TSSCI之期刊論文,每篇4點。

五、發表學術專書篇章,每篇3點。

六、發表收錄於EI、SCOPUS之國際學術會議論文,每篇3點。

七、發表於有匿名審查制度之國際學術會議論文,或有外審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每篇2點。

前項第六、七款發表於國際學術會議之論文以外文為限,且不包含以海報發表者

第五條

申請獎勵之著作如係多位作者合著,獎勵點數依下列權重折算分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百分之七十、第二作者百分之五十、第三作者百分之三十,其餘作者百分之十。

第六條

申請人應於每年公告期限前檢附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等送本院辦公室申請,經本院學術評審委員會議審查後,依當年度獲配金額除以當年度申請總點數,核算每單位點數獎勵金額,頒予申請人。每位申請人每年獲獎金額以新台幣六萬元為上限。

第七條

本細則所需經費由本院依「國立政治大學學術及研究單位研究成果獎勵辦法」獲配金額支應。

第八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本校研究發展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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