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具學術研究應用發展、產學鏈結、與學用合一潛力之優秀學生就讀本院博士班,並支持博士生安心致力學術研究,培育國家科研人才,配合本校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作業要點」、「114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核配類」之博士生獎學金撥付作業,相關作業流程及支領規定如下:
- 推薦程序:由本院各招生單位依其博士生招生管道所繳交審查資料逕行推薦至本院,再由本院依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獎勵名額,核定受獎人名單。
- 獎學金類別及獎勵要項:
- )國科會博士班新生獎學金
- 獎勵目的:強調研究創新與學術研究潛力,強化我國科研人才。
- 對象:114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班新生。(含外籍生及僑生;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除外)
- 獎助金額及期限:受獎人完成入學註冊後,自9月起每人每月支領4萬元,最多獎勵3年(共36個月),於3年內提前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未完成註冊,或辦理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名額: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另得設備取若干名。
- )教育部博士班新生獎學金
- 獎勵目的:強調學術應用潛能,促進產學鏈結、學用合一。
- 對象:114學年度入學且具中華民國國藉之博士班新生。
- 獎助金額及期限:受獎人完成入學註冊後,自8月起每人每月支領4萬元,獎勵至三年級結束(共36個月),於3年內提前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於中途休學或保留學籍而再復學者,以本校學籍資料為準,獎學金核給至博士班三年級。
- 名額: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另得設備取若干名。
-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
- )須配合本校獎學金計畫目標方符合續領資格,包含:
- 於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至少1篇(必要);
- 每年參加學術研討會或講座至少1次(必要);
- 參與國科會或教育部等相關研究計畫;
- 每年參與企業相關活動1次;
- 每年參加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之學術合作。
- )須持續配合本校追蹤在校期間之學業研究表現,以及畢業後三年內之流向。
- 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為評核續領資格,受獎人應於本校公布之行事曆所定每學期期末考最後一日以前,填送「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續領評核表」,以及前一學期成績單至資訊學院辦公室。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者及操行成績未達A,不得續領獎學金。
- 受獎人因故取消其受獎資格,得經本院審術審查會議通過後由備取依序遞補受領,唯獎勵期間以扣除已請領之期間為限。
- 獎勵限制:
- )本獎學金獎勵對象不得為以在職生身分報考,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職之有給職工作者。如有不符,取消其受獎資格,如已頒給獎學金,將予以追回。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取消其受獎資格。
- )不得重複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