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院115學年度院級國際薦外交換甄試計畫】
壹、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8日(四)下午4時截止。甄選結果將於115年2月10日(二)公告於本網頁。
貳、申請資格:
一、學生報名甄試時須具備本校學籍,出國交換期間須具備本校學籍且為在學學生。
二、學士班學生第二學期(含)起,碩、博士班學生第一學期(含)起,得報名甄試。
三、符合前二項條件之外國學生、僑生及陸生,得參加交換甄試,惟須遵守下列限制:
(一)外國學生不得申請至原屬國家交換。
(二)僑生不得申請至原僑居國家交換。
(三)雙重國籍者,如欲申請至國際地區(含香港、澳門)交換,其國籍之認定依入學本校時登載之國籍為準。
(四)依大陸交換合約之精神,無中華民國國籍,或入學管道為外國學生、僑生及陸生者不得參加赴大陸地區交換甄試。
(五)領取臺灣獎學金之外國學生不得於受獎期間申請交換。
參、申請程序:
(一)請先詳閱各校入學標準,未達該校要求以及身分不符者,請勿填入志願。
(二)再進入報名系統 https://forms.gle/zXoVNmkfqXnfSjCu5,填寫資料並繳交應備文件。
(三)逾期或未登錄報名系統者,則不受理。
肆、院內甄試應繳文件:(以下資料僅供院內審查,不是繳交至交換學校之文件)
請將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你的姓名,上傳至報名系統。
1. 甄試報名表(請下載網頁下方之附件)
2. 學期成績通知單(需蓋有學校證明印鑑且含有班排名、系排名資訊)(前往非中國地區交換,須另提供英文成績單)
(註: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新生,應於報名時填寫大學期間平均成績,並上傳大學期間歷年成績單。博士班一年級上學期新生,應於報名時填寫碩士班平均成績,並上傳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 中英文自傳(只申請大陸地區學校者,可不必附上英文自傳及讀書計畫。)(限A4 紙,以電腦繕打,直式橫書。
4. 中英文讀書計畫。(限A4 紙,以電腦繕打,直式橫書。
5. 培力英檢證明(非必要項)
6. 申請非大陸地區之交換學校者皆須附上語文檢定成績單(英文檢測鑑定成績須達CEFR B2以上)(泰文、韓文能力視各校要求)
伍、出國交換期限:一學期(可選擇上學期或下學期)或一學年。
陸、本甄選決定本院薦外交換生人選,各校錄取名額為1-3名,本院有權不滿額推薦。獲選學生應依交換學校之規定自行完成入學申請手續,交換學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入學,本院不保證推薦學生之入學資格。交換生應依個人身分自行完成各項應辦入出境手續。
柒、交換生務必於出國前依據「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完成出國選課申請。出國修課學分認定依各系所規定及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捌、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一學期以二次為限。各項申請文件須於出國前2個月主動提交至研究中心,逾期將無法辦理出國。
玖、交換期間須繳交政大費用,以保有政大在學學籍(請參閱教務處註冊組「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學生於姊妹校交換則免繳該校學費,但其他相關費用仍須自理。
拾、聯絡人:傳播學院研究中心林助教,e-mail:commrd@nccu.edu.tw,電話:校內分機67594或直撥02-29387594
拾壹、相關補助可查詢國合處網站。
關於各姊妹院校入學標準,請參考本網頁下方附檔。